2018年3月9日,联储证券科誉高瞻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计划管理人发布公告称,因计划管理人于2017年8月收到原始权益人赎回部分基础资产的通知,赎回价格为45,449,558.00元。因此,后续基础资产的现金流会少于预测数,导致不满足有限A-1还本计划,从2018年3月16日第三次收益分配开始,优先A-1级资产支持证券不能在约定兑付日获得约定偿还金额的,本金将在兑付日按照优先A-1和优先A-2各自未偿本金余额比例偿还本金,直至全部偿还。简单理解就是将A-1的固定摊还改为和A-2一样的过手摊还。
经查询,本次赎回发生在2017年8月31日,因承租人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被ST,预计存在风险,原始权益人以45,449,558.00元的价格进行了赎回。因该专项计划的计划说明书未予披露,尚不清楚原始权益人是否可以在专项计划存续过程中根据自己的判断,享有赎回基础资产的权利。不过,当初赎回的时候难道就没有预料到还本方式会变更,从而应当及时公告进行提示并披露么?
计划管理人称,根据《计划说明书》中条款约定,此次优先级还本方式的变更符合专项计划对现金流分配条款的相关约定。经与投资者协商,此后收益分配将按照《计划说明书》约定进行后续操作。这种情况不召开持有人会议不会显得草率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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