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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康璐玮
要不是“匪我思存发长文”的话题被顶上热搜,《迷雾围城》原创作者匪我思存与改编剧《人生若如初相见》片方的三年纠葛可能永远不会进入吃瓜群众的视野中。
匪我文中“不管怎么被践踏,怎么被侮辱,怎么被欺凌,怎么一次又一次被人连头带脸踩过去,原创永远都不死!”的悲壮控诉使得群情激愤。微博评论中“支持原创”“原创永远都不会死,只有抄袭的会走到尽头”等评论充分体现出了近年来人民群众原创保护意识的不断提高。
可最尴尬的是,很少有人发现,这次的侵权事件与原创二字完全无关。
事件的最初要追溯到2011年,当年的手机还是翻盖的,剧集只能在电视上看,没有人想到几年后横空出世的“IP”概念能引领一个全新的产业....
当时,匪我思存将作品《迷雾围城》的影视改编权卖给了片方“紫晶泉”,合同约定版权到期日为2016年3月15日。在五年合同期内,片方却迟迟未展开影视制作,直到2016年3月12日才举行启动仪式。值得注意的是,当时匪我思存的现任经纪人也出席了这个仪式。
但在不久之后,匪我思存将片方告上法庭,指片方必须在2016年3月15日前完成电视剧拍摄并播出完毕,否则就是侵权。
当时,匪我思存在微博发表文章《关于<迷雾围城>电视剧不得不说的一些话》,哭诉制片方欺负人。而该剧制片人常莎也发微博长文,认为匪我思存的哭诉是“鳄鱼的眼泪”,并曝光了匪我思存方面提出了1200万一年的天价续约费用。
终于闹到对簿公堂时,,赔钱50万元。但驳回了匪我思存对该公司立即停止发行行为的要求。
这才导致了今天这一出血泪长文。
但吃瓜群众们最好奇的是,为什么这部剧确认侵权了还能继续拍,继续播?
这大概就是一个法盲遇法盲的悲伤故事。在当今知识产权意识依旧匮乏、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仍不完善的中国,这类悲伤的故事时常发生。
如果参照业内此前普遍的一种合同约定写法,即“在五年内开机”和“五年内启动”,前者只要在五年内开机拍摄,即算履行义务。而后者则更模糊了——雇佣一个编剧开始改编工作也算启动。
投资方自认为已经购买版权,在截止日期之前开拍,超期使用造成的侵权行为无伤大雅。匪我思存对于“确认侵权=停止侵权”的想法也过于简单,以为自己胜诉了,就意味着法律完全支持自己。
现在这个案子已经进入了二审阶段,如果推翻了一审的判决。片方也是当年自己挖的坑自己埋。反之,亦然。
这场闹剧的最大意义,就是给当今的影视行业从业者好好上了一课,合约的规范性问题也日渐受到重视。
此外,在这个案件中另一个焦点在于,匪我思存提出的1200万元续约费用。
在社会层面无限做低了自己的身份。
不仅在自己的长文(关于《迷雾围城》电视剧不得不说的一些话)中自曝欲找下家,在昨晚发表的长文中用《原创永远都不死》作为标题,也败了一大批路人的好感。
2011年的时候,图书版权的报价约在10万元-30万元之间,就算是搭上“IP热”的风口,几十倍的增长额也确实有点说不过去。
就算在IP泡沫下,《盗墓笔记》、《鬼吹灯》等改编剧集都收获颇丰,但就豆瓣的评论来看,不管是原著还是剧集,这部IP作品口碑都是一路扑街。
电视剧评论
小说评论
看到这里才终于明白,为啥剧本改编就改编了这么多年。
不过客观来讲,最后水平还算不错的编剧,再加上高颜值的小鲜肉。电视剧的可看性比小说高了很多。就连匪我思存的长文评论下面,还有一群人在祈祷着千万别停播。
2015年前,一部文学作品的版权最多不过百万。在网络文学的世界里,有人愿意出钱将自己的作品影视化,对于所有作者来说都是求之不得的事情。
谁也没有想到,就在短短的几年中,不管作品质量如何,只要人气够高,口水文也能开出千万的版权价格。
用唐家三少的话来说就是:水涨船高。
2011年9月,另一位与匪我思存齐名的网络作家顾漫以数十万元的价格将《何以笙箫默》电影版权卖给了乐视,合约期为三年。眼看手中的版权即将到期时,乐视才申请并拿到拍摄许可证。而顾漫并无和乐视继续合作的意愿,于是在原协议约定的版权到期后将小说电影版权卖给了光线,失去了现有版权的乐视借着“电影摄制许可证”的名义继续投拍电影,而小说的现有电影版权所有者光线仗着手中货真价实的版权也不让步,造成了无比尴尬的局面。
当时顾漫将版权转卖给光线的价格已经高达七位数,翻了近十倍。
除了泪洒键盘,版权纠纷也可以处理得如此理智。
除此之外,IP界的纠纷屡见不鲜。《鬼吹灯》版权纠纷则是作者与文学公司的权力撕扯。天下霸唱宣布将两部作品授权改编成网络剧,遭到阅文集团和企鹅影业的抗议,认为作者已将《鬼吹灯》全部的著作权卖给阅文;天下霸唱则声明后续创作的《鬼吹灯》系列作品,著作权完全归属本人所有。至于尚谈不上IP概念的《芈月传》,也因为署名以及著作权问题,蒋胜男和剧方闹上了法庭。
道理很简单,也很容易理解。
当年只能卖五块钱的东西,现在可以卖五百块了。对于当初用5块钱买下来的制作公司来说,肯定暗自偷笑。但心有不甘的作者却时时刻刻想着如何另起炉灶卖个高价。授权期限的模糊不清恰好给予了双方“大做文章”的空间。
毕竟,在马太效应与IP泡沫的大背景下,现在的网文作家再也不是当初被资本牵着鼻子走的弱势群体,金不金主不重要,谁有大IP,谁才是爸爸。
但我们不想看到的事情还是发生了。“翻身农奴把歌唱”的原创作者们松开了资本的镣铐之后,立马将枪口对准了资本。从资本绑架IP的一个极端,飞速跑到了用IP钳制资本甚至坐地起价的另一个极端。
有人问这种局面该怎么打破?
很简单,多砸几部就好了。
让观众明白IP不能解决一切,让制片方知道自己的钱究竟该不该打水漂,让作者明白自己的作品到底值几斤几两。等到大家都懂事儿了,才能牵起小手一起创作优质的IP作品。
作为文化产业中重要的精神产品,大家的吃相不该这么难看。
匪我思存与制片方的这场旷日持久的闹剧,使得不少当红网络作家和制作公司关于著作权保护问题人人自危。
其实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还是很好解决的:
在不改变原有版权授权交易方式(即通过购买一定期限的版权获取原作品拍摄许可)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对版权续约条件进行细化的方式来处理上述尴尬期的权利状况。
比如,双方可以约定影视公司于授权期届满前的一个月内才取得影视拍摄许可证的,影视公司有权要求作者续约但须支付更高金额的授权费或者影视公司在授权期届满提前一个月须与原作者进行版权续约的谈判,未能达成续约合意的,不得在此期间内进行影视剧本备案。
类似这样的具体而明确的权利限制,可以使双方对即将到期的作品版权提前做好规划,一定程度上避免可能出现的撕逼大战。
此外,网络文学要想打造现实题材的大IP,只能走入生活的熔炉中,融入时代的步调里,真正感受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无限向往和努力追求,而这样的世界观仅凭想象显然是创造不出来的。
未来,优质头部资源仍是IP全产业链的价值源头,IP运营也将成为IP内容的比拼。凭借原创IP的潜在价值,在文学、动漫、游戏、电商等IP全产业链条发力,以此满足兴趣圈层用户多类型的需求。
只希望,网文大IP在未来的发展中,能坚持“原创不死”,而不是“圈钱不止”。
资料来源:电视剧鹰眼、 娱乐八卦研究所、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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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康璐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