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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第二届“辽源杯”琵琶演奏大赛简章

2020-11-12 19:4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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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源国际琵琶演奏比赛
主办单位:“辽源杯”琵琶演奏大赛组委会
决赛举办地点: 吉林•辽源
报名时间: 2015年5月25日—6月25日
比赛分组及曲目安排:
一、非职业组:
1、 非职业儿童组:12岁以下 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 非职业少年组:13岁—18岁 1997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出生
3、 非职业成年组:19岁以上 199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非职业组参赛曲目说明:
初赛:自选曲目一首。
决赛:自选曲目两首,其中一首可与初赛曲目相同。
二、职业组:特指全国各专业文艺团体、艺术院校、综合类大学音乐艺术院、系、附中的师生。
(一)音乐院校组:
青年A组:(特指国内九大音乐学院的专业学生及中直院团演奏员)
专业音乐院校青年A组参赛曲目说明:
初赛两首(创作、传统曲目各一首)
复赛两首 规定曲目:《春蚕》 自选一首(可与初赛曲目相同)
决赛两首 规定曲目:《改进操》 自选一首创作曲目,不可与前两轮比赛重复。
如顺利参加完全部赛事,应至少准备五首曲目。
(二)综合院校组:
1、青年B组:国内六所艺术院校、在京专业院校的琵琶专业学生。(南京、吉林、山东、广西、解放军、云南艺术学院、中国戏曲学院、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
综合院校青年B组参赛曲目说明:
初赛两首(创作、传统曲目各一首)
决赛两首 规定曲目:《飞花点翠》《龙船》《虚籁》 三选一
自选曲目:自选一首创作曲目,不可与初赛重复。
如顺利参加完全部赛事,应至少准备四首曲目。
2、 青年C组:地方综合类大学琵琶专业学生、青年教师及地方级专业团体演奏员。
综合院校青年C组参赛曲目说明:
初赛两首(创作、传统曲目各一首)
决赛两首 规定曲目:《飞花点翠》《虚籁》 二选一
自选曲目:自选一首创作曲目,不可与初赛重复。
如顺利参加完全部赛事,应至少准备四首曲目。
青年组:18岁—35岁 1980年1月1日——1997年12月31日出生
(三)职业少年组:国内所有音乐艺术学院附中附小琵琶专业学生。
职业少年组参赛曲目说明:
初赛两首(创作作品、传统曲目各一首)
复赛两首 规定曲目:《山之舞》(曲谱联络组委会索取) 自选一首(可与初赛曲目相同)
决赛两首 规定曲目:《虚籁》 自选一首创作曲目,不可与前两轮比赛重复。
如顺利参加完全部赛事,应至少准备五首曲目。
少年组:17岁以下: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注:凡毕业于九大音乐院校的、现为教师或音乐团体演奏员的、且工作未满三年者,归“音乐院校A组”;工作满三年未到五年者,归“综合院校青年B组”;满五年以上者,归“综合院校青年C组”。满三年以上者,也可报“音乐院校A组”。
三、合奏重奏组:两人至三十人,以琵琶演奏为主要表演形式的组合。
参赛曲目说明:
初赛只寄送报名表,决赛自选一首。
特别说明:获得第一届比赛金奖的选手不再参加本届比赛。 
 
比赛报名方式:
1、所有参赛选手登陆指定网站下载报名表格,或致电010-63523471 18911959204 以其它方式索取。
大赛官方网站“艺赛中国网” www.cn-imc.com
2、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并将①两张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一张贴于报名表上,一张附寄或用于复赛)。②参赛者自己录制的DVD/VCD或视频文件光盘。(要求参赛视频必须能够通过常用电脑软件读取)。 ③参赛者户口本复印件或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发送到组委会办公室。
3、所有选手请务必于6月25日前将以上参赛资料用快件寄出。初赛不收费,收到选手资料后组委会以短信的形式告知参赛选手确认参赛资格。
4、报名资料邮寄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陶然亭路53号 北京工会干部学院南楼356室 杜怡璇收
邮编:100052 手机:13520478341
报名咨询电话:010-63523471 15801480618 13520478341
比赛办法:
(一)初赛:
1、初赛一律采用评委审看光盘录像的方式进行。
2、2015年7月2日将在官方网站发布初赛结果及下阶段入围通知。
(二) 复赛
复赛、决赛时间:2015年7月26日—30日。
1、初赛全部结束后,组委会将会在比赛官方网站上发布进入复赛或决赛的选手名单。参赛选手请登陆网站查询或来电咨询。所交初赛资料不予退还。
2、参加职业组复赛的职业组选手在赛场“报名处”报到。报到时,交纳评审费200元并办领“准赛证”。没有进入复赛的选手,组委会不再通知。
(三) 决赛:所有组别评审费用300元。参加复赛、决赛的顺序,由组委会组织统一抽签。
复、决赛比赛日程安排、当地酒店信息均将在初赛结束后由组委会在官方网站公布。
奖项设置:
进入复赛、决赛的选手现场演奏,评委现场打分。按照参赛选手所获分数的高低顺序,依次排奖。职业组别均设金奖三名、银奖六名、铜奖九名、优秀演奏奖、演奏奖各若干名,单独增设规定曲目最佳演奏奖。非职业组别均设金奖六名、银奖12名、铜奖18名,优秀演奏奖若干名。进入复赛未进决赛的选手,获演奏奖。进入决赛未获金、银、铜奖的选手,获优秀演奏奖。组委会还将对荣获金、银奖选手的指导教师以及有多名学生进入复赛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组委会将有权根据每组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调整获奖名额)
奖金及奖品:
(一)职业独奏组:
青年A组:金奖:贰万元 银奖:壹万伍千元 铜奖:壹万元
青年B组:金奖:壹万伍千元 银奖:壹万元 铜奖: 伍千元
青年C组:金奖:壹万元 银奖:捌千元 铜奖:伍千元
职业少年组:金奖:壹万元 银奖:捌千元 铜奖:伍千元
(二)非职业独奏组:
金奖:伍千元 银奖:叁千元 铜奖:贰千元
其余获奖者将获得精美获奖证书一本。
注意事项:
1、所有选手一旦报名参赛,即表明自己承认本章程。因此都必须遵从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2、填写报名表时,一定要字迹清楚,正楷填写,准确无误。如因自己填写的报名表字迹模糊、内容有错而造成损失的,完全由本人负责。
3、请各位参赛选手一定要保管好自己的准赛证。参加复赛、决赛时,要佩带准赛证。
4、参赛选手必须准时按序参赛。赛前三次点名未到,视为自动弃权。工作人员不再叫号。
5、组委会拥有本次比赛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和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活动或出访演出活动。
6、参赛选手(包括陪同家长)在参加比赛期间的交通、食宿等经费自理,组委会协助解决。
7、所有参赛选手和家长,都必须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组委会的工作调度和评委会的评审结果。对比赛过程中出现的某些问题如有意见,请找监委会反映。对无理取闹并影响比赛者,组委会有权取消他的参赛资格。
8、凡因选手本人原因,届时未到赛场参加比赛的,不退评审费。
9、参赛选手所报送的光盘,必须是每人一盘。不允许多人录在同一张光盘上。
10、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取消活动,组委会将在官方网站公布相关信息。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届比赛的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