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平台看见一个问题,有网友求助:“岳父由于重病需要大笔费用,作为女婿,这钱该不该出?”
事情是这样:这名网友与妻子是相亲认识、结婚三年,也就是说,二人的感情算不上深厚;同时网友的收入不算高,妻子的收入也比较低。
在这种情况下,这名网友就比较纠结——不知道自己应不应该承担岳父看病所需的费用。
这个问题其实比较具有普遍性,毕竟两个人组建新家庭后,随着双方父母的老去,赡养问题就成了很多家庭矛盾的导火线。
更何况,有不少年轻人都是独生子女——夫妻二人在养家育子的同时,还要赡养4个老人,生活压力之大,可想而知。
那么问题来了:作为女婿,应该给岳父、岳母养老吗?作为儿媳,又有没有义务赡养公公、婆婆呢?
女婿和儿媳,有赡养配偶父母的义务吗?
实际上,根据我国的《民法典》规定:无论是女婿对岳父、岳母,还是儿媳对公公、婆婆,都没有直接的赡养义务,但有协助配偶赡养父母的义务。
也就是说,赡养老人的主要义务和责任,还是由老人的子女来承担。虽然在结婚以后,男方、女方都会将对方父母改口称为“爸爸、妈妈”,但也没有直接赡养的义务。
但俗话说:“法律之外,不外乎人情。”中华民族是一个非常讲究“人情、道德”的民族,除了相关规定之外,人情和道德,也是影响人们言行的一大重要因素。
很多人都听说过《孟子》中的这句话: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
这是孟子对齐宣王说的一句话,孟子是想告诉齐宣王:一个圣贤之人,在尊敬自家长辈的同时,也会尊敬别人家的长辈;爱护自己的孩子,也要懂得爱护别人家的孩子——这样推己及人,治理天下就容易了。
从“规定”的层面来说,如果只是“各人自扫门前雪”,不承担赡养对方父母的主要义务,似乎谁也怪不了谁;但从“人情”的层面来说,这样的行为往往会成为众矢之的。
当自己生活窘迫、实在拿不出钱来支付赡养费用时,至少要做到细心、体贴地照顾;当自己略有富余的时候,也应该尽力而为。
毕竟,无论夫妻二人是怎么相识、感情是否深厚,如果想把日子过好,就免不了需要互帮互助。
《孟子有云》: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
爱别人的人,别人也会爱他;尊敬别人的人,别人也会尊敬他。
在生活中,除了极少部分忘恩负义的人之外,绝大部分人都懂得将心比心——如果自己细心地照顾对方的父母,当自己的父母需要照顾时,对方自然也会对自己的父母体贴入微。
很多时候,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就是在这种“你来我往”的帮扶中,慢慢变得深厚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