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则巴州区水宁寺镇枇杷村的公告 火了,或许还要继续火。其内容是严禁举办二婚酒。
据媒体报道:其理由是违反了《村规民约》,村民同时被告知,不得前往帮忙,不得赴宴送礼。据悉,该村规民约中还有一生只能办一次寿酒,严禁二、三胎办满月酒;考上本科或本科以上的才得申办学酒。
村规民约的初衷是好的,主观目的是要“提倡新事新办 严禁大操大办”、“提倡勤俭节约 反对铺张浪费”、防止酒席之风泛滥,广大村民深受其害。作为巴中人,其实每个人都在深刻受到酒宴之风的害,每每有朋友相聚,都在抱怨:“不得了,这一向走人户送了一万多了……”包括巴中城事全搜罗的小编,这三天送礼超过三千,对于酒宴泛滥之风,大家都觉得应该禁止了。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个村规民约全部是正确的。有正确的部分,它也有不正确的部分。
二婚就不准办酒,这个表述问题有问题。似乎二婚就是不好的事,二婚的人就是不好的人。有些婚姻,一方当事人并非有过错,委曲求全很多年解脱出来了,后找到真爱,哪里不光彩了呢?(当然无德的人和事也有。)
二胎三胎不准办满月酒,是歧视二胎三胎吗?老大才是正统“太子”?
本科以上才准办学酒,假如有一名瘫痪智障儿,经过父母精心的培育和自己艰难的努力,出现奇迹考上了专科,不值得表扬?
对于人情世故和传统交际,是不好用什么规定的,尽管这里确实有很多不好的风气。比如送礼不准超过100元,你只能说一般普客可以这样,如果有个富豪叔叔的侄女儿出嫁,叔叔非常喜爱这个侄女要送一套房子呢?
法无禁止即允许,很多东西在实践中,总会有例外的合理情形出现,而一个规定,是不能面面俱到都能规定的尽善尽美的,。
村规民约面对杂乱的情形,并不是完全实用和合理。
枇杷村的禁止二婚办酒的事件,争议颇大,该村规民约的表述并不完全详尽正确,初衷是好的,目的是好的,但似乎值得商榷。